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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4版:财经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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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人行出台预付卡新规
万元以上预付卡 下月起实名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一次性买购物卡万元以上需实名。本次出台的《办法》主要针对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去年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该意见规范的范围为百货、超市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但实施一年,效果并不理想。

【解读】

大额充值也需实名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要求购卡人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办理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参照购卡实名规定。

记名卡可赎回金额

为鼓励记名卡发行,此次新规,在预付卡资金限额、赎回、有效期等方面赋予了记名预付卡更多的权利。

《办法》规定,发卡机构应当向记名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并提供至少一种24小时免费紧急挂失渠道。发卡机构应当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并提供至少一种24小时免费查询渠道。此外,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此前,预付卡发卡单位多规定,卡片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期限的自动作废。

此次新规明确规定,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用卡的权益。

禁用信用卡购卡

此次新规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人行称,此举是为了防范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此外,《办法》还规定,除了用于缴纳公共事业费等三种情况,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

【本地】

泉厦预付卡红火

目前,多用途支付卡市场在泉州、厦门等地已很红火。业内认为,目前,预付卡市场在福建发展迅猛,新规出台并不会阻碍其发展势头。

昨日,瑞特商务(泉州)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09年时,泉州地区的预付卡市场市值就达到10个亿。而他们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泉州地区的业务每年都以十倍的速度增长。

根据专业机构iResearch艾瑞咨询发布的“2011年中国预付费卡行业研究报告”称,2010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为965亿元。监管政策的出台并不会对行业造成普遍预期的巨大影响,预计2013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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