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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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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王跃明 刘慧瑛 本报讯 龙海市海澄镇某村村民王某辉结婚十多年未育子女,2007年王某辉夫妻俩抱养一女婴,当养女快到上幼儿园年龄,王某辉一直为养女无出生证,办不了户口的事犯愁。 2010年10月,王某辉经过厦门市一天桥,偶然看到天桥上的制假证的小广告,为了给养女上户口,王某辉通过小广告上电话联系制假人员,以50元的价格向制假证人员购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2010年11月8日,王某辉持伪造的厦门某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到龙海市公安局海澄派出所警务户籍室,要求给其女儿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户籍民警仔细核对其提供的手续后,发现他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假证。 昨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辉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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