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物业向业主收取“小公维金”不合法。昨日,漳州市物价局12358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就已包含小区的设备设施维护费用,物业再收取“小公维金”不合法。业主可将物业收取该项费用的收款收据、发票,递交到物价局,物价局将予以查处。
漳州台商投资区瑞鑫佳园三期业主向本报反映,物业每个月都要收取一笔0.2元/平方米的“小公维金”,用于小区设备设施维护,但交房2年来,从未公布过明细账目,小区设施设备坏了,也未见修理。而早在交房时,业主每人就已交了一笔公共维修基金。小区业主质疑物业收取“小公维金”的合法性(详见本报昨日A4版报道)。
昨日,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局房管科蔡科长表示,正常情况,业主在买房时就已交了一笔公共维修基金,这笔钱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就可以以业委会的名义,向建设部门申请拨款,用于小区设施设备和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按道理,业主是无需再另外向物业交公维金。
漳州市物价局12358工作人员也表示,物业费就已包含小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费用,业主无需再另外向物业交公维金。业主可将物业收取该项费用的收款收据、发票,递交到物价局,物价局将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