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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8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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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要求过夜被拒
半路强行“车震”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高翔 黄从余

本报讯 要求女性朋友留宿不成,他借着酒劲,强行“车震”。昨日,长泰法院一审判处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间,戴某与朋友李某相约前往长泰县城KTV唱歌,凌晨4点结束后,戴某酒后驾车送李某回住处。车行驶到长泰县兴泰开发区,戴某将车停下,并要求李某当晚留下来陪他,李某当场拒绝,并准备打开车门下车,却被戴某下车拉住并锁住车门。李某见状大声喊叫,戴某动手打了李某,并强迫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李某回到住处报警。第二日中午,戴某在长泰县交警大队门口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对自己酒后犯下的大错,戴某当庭落泪,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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