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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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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海燕 本报讯 帮人联系买家,面值1000元的假币,只卖300元,她则从中轻松渔利200元。昨日上午,鲤城法院一审宣判此案,周某因犯贩卖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今年30岁,贵州人。经查,今年7月21日,周某经人介绍,接到杨某电话,要购买1000元假币。随后,周某便与上家“孔涛”(在逃)联系。不久后,便携带“孔涛”提供的1000元假币,到晋江池店镇赤塘社区一超市附近,将假币以300元卖给杨某。事后,“孔涛”支付200元给周某作为报酬。 同日21时许,周某再次携带“孔涛”提供的1000元假币,到上述地点与杨某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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