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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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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待多年后,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召回条例》的实施将助推三包政策出台,届时中国车主维权将有法可依,汽车召回数量或激增。 《召回条例》明显加大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如最高100万元的罚款、严重时可吊销生产许可。召回条例第二十三条显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一)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二)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三)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业内人士认为在《召回条例》出台后,国内汽车召回案例将激增,原因是国内存在许多应该召回的问题汽车。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国内汽车召回数量近年有所增加,但相比世界其他主要汽车市场而言,无论是召回的绝对数量还是召回车辆占车市销量的比重都相差甚远。业内普遍担心自主品牌将成为召回重灾区,此前自主乘用车召回比例极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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