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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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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汽车三包制度在经历十年的阵痛之后,至今仍在难产中。 事实上,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到去年立法听证的2011年,实际上是十个年头。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相当于是三包相关政策的第十稿。十年之间十易其稿,反映出政策背后多方利益的博弈之激烈。 种种迹象表明,众所期待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相关人士有着不同的观点。如针对最新的三包意见稿,有人认为新规定将三包的第一责任放在了销售商身上的,实质是将本该由厂家负的责任转嫁给了经销商,经销商、修理商和生产商的责任界定问题比较模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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