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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厝边好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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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5日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 重特大侵财刑事犯罪团伙线索的通告
泉公综〔2012〕268号

为严厉打击侵财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市社会治安环境,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重特大侵财刑事犯罪团伙线索的群众予以物质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1.重特大盗窃(含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线索;2.重特大抢劫、抢夺犯罪团伙线索;3.重特大销赃犯罪窝点线索;4.其他重特大侵财刑事犯罪团伙线索。

以上均应为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二、奖励标准:举报特大侵财犯罪团伙(销赃窝点)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0-50000元奖励;

举报重大侵财犯罪团伙(销赃窝点)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0-20000元奖励;

举报一般侵财犯罪团伙(销赃窝点)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三、举报方式:群众可来电、来信或直接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实后将依照规定支付奖励金,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侵财刑事犯罪线索时,一般应以实名方式举报,也可采用匿名方式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10或0595-22180305。

来信或来人举报地址:泉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泉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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