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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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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昨日,漳州市人社局发布补充通知,明年1月1日起,当低收入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超过5%时,将对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金补贴。补贴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根据补充通知,当漳州市低收入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达到5%不超过6%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当月失业保险金补贴每人每月30元;单月涨幅达6%不超过7%时,发放当月失业保险金补贴每人每月40元;以此类推,低收入价格指数单月每超过1个百分点以内,当月失业保险金补贴每人递增10元。 而低收入价格指数由物价部门每月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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