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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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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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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用燃气钢瓶 一律依法取缔

N本报记者 陈斯红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鲤中街道安监委、鲤中派出所等多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对泉州市区美食街4家餐饮店用气安全进行查处。

在美食街一家火锅店内,执法人员发现,空间狭小的厨房,原本应限制在2米内的燃气软管,绕了三四米长;2楼餐桌底下是过期的燃气钢瓶,且整个2楼只有一处小口可通风。另外一家火锅店的二楼包厢,用的也全是过期燃气钢瓶。

执法人员介绍,在小型餐饮场所,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依照相关规定,一律依法取缔。春节前,已经对这两家店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此次执法,共对两家店查扣了25个过期钢瓶。

另外,执法人员还对一家厨房用气安全条件不达标的餐饮店,以及厨房用气安全条件不达标、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的餐馆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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