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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2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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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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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工商:
赠品也应有“三包”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曾庆光 吴霞

本报讯 厦门消费者廖女士在商场购物获赠一双雪地靴,但没想到两只鞋竟然不一样大,找商家反映,却被告知是赠品不给予更换。近日,经思明工商调解,商家已同意更换。

工商人员表示,经营者、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赠品同样属于商品,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三包”义务。工商人员提醒,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或开具书面单据,以便发生问题时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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