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允诺替别人还债,钱打给债主王某后,肖某却又反悔了,转而将王某告上法院,称其不当得利。
2010年8月11日,肖某将200万元打入王某的账户。王某收到这笔钱后,认为对方是在替牛某偿还债务,没想到去年6月,他突然收到肖某的《催款函》,讨要那200万元。王某拒不返还,肖某一气之下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2010年8月,肖某曾允诺帮朋友牛某偿还债务,之后因朋友没有把钱还给自己,肖某才会转而向王某索取并将之告上法院。近日,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收到的200万元是牛某返还的款项,并非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