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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0版:互动/海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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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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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纠纷存在,不算抢劫 赌债数额难定,可视勒索
一起暴力索债案 前后换了3罪名
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法官释法:赌债纠纷是否属实、债务数额多少是案件定性关键
长旺/漫画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一年来,王某海的心情,几乎经历过山车式的激荡。

因怀疑赌友出老千,王某海等人将赌友留在宾馆殴打,不仅索回2万多元,还逼对方写下一张3万元的欠条。起初,王某海因涉嫌抢劫,被警方刑拘,而后被检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捕、起诉。之后,惠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泉州中院给出终审判决:王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罪名几经更换,量刑则减了5年,这之间的差异是什么,泉州中院法官来为您释法解疑。

案情: 疑赌友出老千 强留宾馆索钱财

28岁的王某海是惠安人,曾多次与谢某忠一起赌博。

去年2月22日凌晨1时许,在螺城镇某宾馆内赌博时,谢某忠被指责出老千,不仅遭到殴打,所赢的5000元赌资也被抢走。听闻有人诈赌,赶到宾馆的王某海见此一幕,便在其他参赌人员离开后,与王某军、陈某彬和阿扁(3人均另案处理)留下来,他们认为以前赌博输钱,也是谢某忠出老千所致,将谢某忠留在房间内殴打。在暴力逼迫之下,谢某忠交出5000元,并说出银行卡密码,被取走2.6万元。

最终,王某海等4人共分走2.4万元,其余2000元退给谢某忠作疗伤费用,不过,他们还逼谢某忠写下一张3万元欠条,并直至次日上午9时许,才放谢某忠离开。经法医鉴定,谢某忠伤情为轻微伤。

定性: 从刑拘到二审 前后换了三个罪名

去年3月17日,王某海因涉嫌抢劫,被警方刑拘。一个月后,检方以非法拘禁罪对他批捕公诉。

去年年底,惠安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索取赌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达24000元,系数额巨大。另外,王某海具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前科劣迹,不思悔改,再次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不过,他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海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某海等人与谢某忠有过多次赌博事实,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谢某忠赌博时出老千诈赌为由,采用轻微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行勒索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王某海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勒索的部分财物(即3万元),因王某海等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海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泉州中院改判王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释法:

王某海的罪名为何会几经更换,这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泉州中院一位资深刑庭法官解释,此类案件中,赌债纠纷是否属实,以及债务数额的多少,是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关键。在量刑上,如果是抢劫2万元以上的,算数额巨大,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量刑在3到10年之间;非法拘禁罪,通常在3年以下量刑。

“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若案发前,双方不存在债务纠葛,那本案可以按抢劫论罪。但经审理查明,本案双方确有赌债纠纷,由于事出有因,所以王某海等人囚禁被害人,暴力讨要赌债的情节,可在“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之间定夺。

“非法拘禁”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而非法控制他人自由,而“敲诈勒索”是指以某种理由为借口,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案双方赌债纠纷属实,若债务数额是确定的,且王某海等人若索债数额不超过实际欠债数额,那么本案便可依非法拘禁论罪。但实际上,本案赌债已无法查证具体数额,所以王某海等人讨要赌债2万多元后,还逼人写下3万元欠条的行为,可视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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