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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4版:互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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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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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超过1个月 不签劳动合同也可主张双倍工资

晋江王先生:我是去年毕业的应届生,去年年底,被泉州市区一公司聘为网络管理员,试用期3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我的岗位一直被不停地更换。昨天,主管让我去搬运积压货物,我跟主管说我做不了,让他再找个人搬。结果公司说我不服从安排,要开除我。公司可以这样开除我吗?开除后工资怎么算?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公司不能直接开除你,你可就此事向劳动部门反映。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支付经济赔偿金等,这些你都可以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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