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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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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程轶寒 本报讯 求复合遭拒,把前女友捅成重伤后自残(详见本报去年10月20日A5版、今年1月26日A6版报道),42岁的富某华昨日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连同前罪交通肇事罪。 血案发生在去年10月18日晚,地点位于领秀天地一家酒店三楼走廊里。据了解,因被害人陈某淑与富某华达成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协议,富某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00800元;陈某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加上富某华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为,富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富某华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富某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对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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