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5月3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B06版:房产周刊

  1. 版面导航
2013年5月3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2010年买的房现在交契税怎么算?

手机尾号7597读者咨询:我是2010年购买的一手房,当时的政策是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但是我一直没有去缴纳。请问,我现在去缴纳契税的话,能否根据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即2010年的政策缴纳契税?

回复:记者咨询了地税部门,一工作人员答复称,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因此应该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界定契税政策的执行。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是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如果该读者的合同是在政策执行之后签订,按当时的规定缴税,仍可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

所谓产权70年

是什么意思?

QQ群网友“秋叶”咨询:我想知道房产70年究竟是什么意思?

回复:严格来说,房屋产权70年,并不是指房屋本身的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年限。现在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差额20%个税

究竟如何计算?

手机尾号6320读者咨询:听说今后卖房可能要缴纳差额20%个税,我不大明白差额20%个税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根据总额1.5%缴纳个税,是根据我购买时的价格计算,还是我卖出的价格计算?

回复:新出台的“国五条”规定,出售房产需缴纳差额20%个税,具体而言,指的是购买价格与出售价格之差的20%。比如,一套房产购买时总价70万元,出售时为80万元,那么就需缴纳两者之差的10万元个税,即10万元乘以20%,共计2万元。如果是缴纳总额的1.5%个税,是以当前出售价格为基数来计算的,若出售价格为80万元,即1.2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