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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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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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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错放 也不可错判
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认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N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诸多压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对于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有功,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有过。此外,沈德咏认为法院应当靠党的领导,通过完备法律程序制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借用科技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叔侄强奸冤案中,审判法院功大于过”

沈德咏认为,在河南赵作海杀人案和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中,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被错判的人,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沈德咏说,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但相比较错案的纠正,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做‘事前诸葛亮’。”沈德咏说,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的任何解释和说明都是无济于事的。

“冤假错案,多是工作失职的结果”

沈德咏表示,以前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例如故意陷害、技术落后等,但在现在的社会技术条件下,从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来看,“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沈德咏说,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都将导致冤假错案的形成。

这些又导致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时,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面临巨大的压力。

“错放一人天不塌,错杀一人天塌下来”

至于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沈德咏认为,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沈德咏说。

沈德咏认为,防范冤假错案还必须依靠完备法律程序制度,“比如说,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同时,沈德咏指出,在法庭上,出现“律师要‘死磕’法官”是种奇怪的现象,“这现象中深层原因在哪里,要进行深入分析”。

此外,沈德咏认为,还必须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借用科技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并且充分靠党的领导来切实做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

□学界声音

预防冤案 要“热案冷处理”

N法制晚报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犯罪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游伟认为,“热案冷处理”是避免冤案再现的一种方法。“有影响的案件难免会成为社会焦点,受法外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较多,也难以冷静、理性地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很多冤案错案就是在‘热案热处理’的状况下形成的。”游伟说,“热案冷处理,强调司法要保持应有的理性十分重要,可以避免出现‘情绪化’判断和‘跟风式’裁判。”

□相关新闻

广西:

办案过程中私会当事人

承办法官将停职审查

N中新

本报讯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

广西高院《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正式下发各中院及基层院,该文件明确规定,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和书记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私下为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的;故意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一律停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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