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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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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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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蒙冤被关10年 被判无罪后仍关20个月

赵艳锦和丈夫在家中翻看判决书

N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2010年8月10日,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的法官姚志强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2013年2月6日10时,姚志强法官却对着赵艳锦说,“判决书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无罪。出去好好过日子。”赵艳锦说,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没人宣布开庭。而此前,赵艳锦共计在看守所中过了10年。

邻居小孩被杀

警方刑拘赵艳锦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孩子母亲李桂兰向安新县公安局报案。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警方调查对象,因为一年前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不过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2001年10月8日,赵紫旭父亲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杀死了赵紫旭。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村民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经郭万祥现场指认,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并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

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供述称,雇凶杀害了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但判决书记载,从2001年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之前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三轮审判后 “无罪”改“无期”

此后赵艳锦案的司法程序依旧漫长:2005年保定中院一审判其无罪,由于死者赵紫旭的家属情绪激烈,大闹法庭,检方抗诉,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2008年,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保定中院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上诉,河北省高院又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再次上诉,最终2011年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在她看来,如果多一些严肃执法的人,她就不会陷入这个冤案了。因为,此案中指证赵艳锦的郭万祥,在2004年3月8日,铐着手铐“因故”死在安新县看守所的床上。在当时的庭审中,赵艳锦的辩护律师质疑郭万祥的死因,但没有结果。

终审判决书 “迟到”20个月

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赵艳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赵艳锦无罪。但直到2013年2月6日,赵艳锦才接到了这份判决书,走出看守所。赵艳锦说,此前两个月,保定中院的法官多次和她谈话,还让她写了一份材料,主要内容是“出去后要低调”,但她无法理解,为何无罪判决作出之后20个月才放人?

赵艳锦案审判长姚志强说,无罪判决书是2011年5月23日由河北省高院作出的,但邮寄到保定中院已是半年后,即2011年11月25日。石家庄至保定约150公里,这份无罪判决书平均每天“走”0.8公里。

保定中院刑一庭庭长王建东说,接到判决书后,他们也想马上宣判,宣判了法院就没有责任了,可死者赵紫旭的外公李老国此前就因赵艳锦被判无罪有过过激行为,现在如果再出问题怎么办?姚志强说,他们认为在对李老国做好稳定工作之前,不便贸然宣判。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李老国终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包括保定中院在内的多个部门以司法援助的形式给予死者家属80万元。但是,赵艳锦被多关的20个月,谁来负责?没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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