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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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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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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和妻子争吵 他摔死3月大亲儿”追踪
当庭翻供 被妻子和母亲反驳
他辩称不是故意摔儿子,未被法院采纳,一审获刑13年
本报今年2月23日报道

N本报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许鸿源

本报讯 石狮打工男子何某亲手摔死3个月大儿子一案(本报今年2月23日A2版曾作报道)近日一审宣判:,石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情:

疑妻不忠摔死儿子

何某是贵州瓮安人,年仅20岁,与老婆余某一起在石狮一五金工厂务工,租住宝盖镇郑厝村一居民楼。

今年2月20日下午,何某发现老婆余某在QQ上跟别的男人聊天,两人随即争吵起来。余某收拾行李,准备抱着三个月大的儿子离开。

何某事后供述,他告诉余某,如果她离开,自己就把儿子送人,当下还打电话给远在陕西的母亲,称要将儿子送给母亲抚养。

何某的母亲同意抚养孙子,但要儿子将孙子送到陕西。何某称他没有路费,声称要将小孩从三楼扔下,便掐断了电话。

随后,何某一把抢过余某手中的孩子,气愤地将孩子摔向了墙角。孩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

翻供被妻、母反驳

庭审时,何某辩称,他不是故意把孩子摔死的,孩子是他在和妻子争抢过程中,不小心掉在地上的。

何某的妻子称,她亲眼看着何某从自己手中抢走儿子,并将儿子往地上摔,“儿子被摔到墙角后,她当即跑过去一把抱起儿子,只听到他哭了两声后,就没有了声音,脑袋肿了一个很大的包,脸色苍白。”

何某的母亲称,自己确实接到儿子的电话,要求她去石狮将孩子接走,否则他就要将孩子从楼上扔下去。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说其不是故意将孩子摔死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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