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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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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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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排污水 被保安拍照敲诈13万
厂方报警,男子被判刑,工厂被处罚

N本报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林镇中

本报讯 他曾是一家污水处理厂的保安,发现工厂违规处理污水后,不是报警,而是拍下照,多次敲诈勒索厂方,先后获得13万元。厂方随后报警。

前日,冉某笔因敲诈勒索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58岁的冉某笔是重庆人,去年1月的一个晚上,他夜间巡逻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挖了几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污水从此处直接排入大海,他立即用手机拍了下来。

不久后,工厂以年龄大为由,欲辞退冉某笔。冉某笔拿出当时拍下的照片,向厂方索要“封口费”。

经双方协商,冉某笔第一次敲诈获得3万元。春节过后,他再来工厂时,又提出10万元的“封口费”,如果不给,他就和几个老乡去环保部门告发厂方。

去年3月8日,为稳住冉某笔,该厂经理洪某江先汇给他10万元,接着报警。石狮公安机关于当天下午将冉某笔抓获,追回10万元欠款。

该污水处理厂也因违规排污,受到罚款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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