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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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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魏暾 本报讯 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调整,上限为5252元,比去年增加642元;下限为120元,比去年增加10元。 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厦门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中央、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其中,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月缴存额上限为6566元,比去年增加80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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