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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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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张贤日 本报讯 厦门市民政局昨透露,《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考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暂停、取消、追回其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 而考评的对象是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当年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从下一年起参加年度考评。 考评内容主要为,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情况、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服务管理与诚信建设情况等。 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将视为年度考评不合格。 对于年度考评结果,厦门市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情况,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公布养老服务机构的年度考评结果,并作出年度考评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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