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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11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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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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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居民用电
价格继续上调

N本报记者 林秋燕 通讯员 龚晓凤

本报讯 今年从7月1日开始,全省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第二年过渡期电价,对第1档用户和合表用户,电价继续上调。居民一户一表用户阶梯电价的第1档(20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每千瓦时0.4983元,比去年提高每千瓦时0.022元;合表用户电价每千瓦时0.5243元,比去年提高每千瓦时0.03元。

昨日,厦门市物价局提醒,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给多个家庭的,属生活用电部分,可申请合表用户电价,以减轻用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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