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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3版:民生/气象-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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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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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传真
国外如何监护儿童

N苏童摘自《今晚报》

如何为儿童打造一个安全、充满爱的家?一些国家和地区从观念到立法,再到配套制度和细则,值得借鉴。

在欧美一些现代监护制度发达的国家,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早已从“家本位”转向“子女本位”。自家的孩子也是国家的财富,管教自家孩子不再只是“家事”,而是要受全社会监督。美国《防止儿童遭受虐待法案》中有明确的“强制报告”制度,即与孩子接触人员,如邻居、医生、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只要怀疑儿童在家庭中可能遭受暴力就可以报告相关机构。

在美国,父母打骂子女,给子女关禁闭,甚至不在自驾车上为子女安装儿童座椅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孩子告诉老师被父母打了,美国老师的第一反应是马上报警,若知情不报,会受法律惩罚。而家长一方被报警后,短则失去十天半月监护权,长则永远被剥夺监护权。

在国外,轻微体罚、言语威吓都可作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理由,更不用说由于自身疏忽导致孩子坠楼、饿死等严重恶性事件了。

(文/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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