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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7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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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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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镇政府要作书面检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厦门市道安办日前发出《厦门市深化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各区道安办要加强督导检查辖区镇(街)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街)政府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道安整治

纳入绩效考核

意见明确,各区、镇(街)政府要重视和加强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投入。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镇(街)一级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各区道安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辖区镇(街)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于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完成事故控制指标、交通形势明显好转的镇(街),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街)政府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隐患路段

须设警示标志

根据意见,要定期组织对辖区道路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内不能整治的隐患路段,必须采取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加强对辖区内客运车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车、渣土车(含外挂车辆)等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由镇(街)道安办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严查摩托车超速超员

加大摩托车安全整治力度。岛内各区、街要严格落实“禁摩”规定,岛外各区、镇(街)要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劝、督促驾驶人戴好符合标准的头盔、系好搭扣;派出所应加强巡逻,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超速超员、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推行摩托车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报牌、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开展“流动式车管所”巡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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