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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4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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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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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农业设施可抵押贷款

N见习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陈毅聪 陈惠宗 黄培苗

本报讯 今后,漳浦可凭农业设施申请抵押贷款。昨日,相关试行办法发布,为全省首创。

经营者以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经营为目的,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经过乡镇(场)审核确认后的农业设施可作为抵押物。但所得贷款必须用于发展设施农业。

漳浦县政府办相关人士预测,这一政策出台,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地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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