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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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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德化县水口镇人陈某圣,因祭祀引火,致30余户民房被烧。泉州中院将对此案二审开庭。 一审查明,2011年3月26日,陈某圣在殡仪馆办理完父亲丧事后,将“香火”带回祠堂摆放。当天下午,陈某圣疏于看管,香火引起火灾,造成祠堂附近30余户家庭房子被烧。去年6月,陈某圣投案,赔偿了部分损失。 德化县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陈某圣有期徒刑3年,并判令他赔偿受害者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一审后,陈某圣不服,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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