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10月16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N11版:互动/海都说法

  1. 版面导航
2013年10月16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厨师老李被辞退 怎么拿补偿?
法院: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年限作出经济补偿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被“炒鱿鱼”了,还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补偿又该咋算?一起来看看厨师老李的经历。

老李是泉州人,自2005年9月起,在泉州某实验小学食堂任厨师长,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及校龄工资组成。老李和学校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期限是2011年9月1日-->

版权声明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至去年8月31日。然而,去年7月30日,学校就发出解聘通知,欲终止与老李的合同关系。随后,老李向鲤城区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去年12月22日,劳动部门作出裁决,要求学校应支付老李经济补偿金16365元,校方不服,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校方称老李任职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健身,造成全校师生用餐延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还擅自更改采购单等一系列行为,导致校方食堂被教育主管部门批评,因此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他。老李则辩称,自己入校工作以来一直认真,从未怠慢。近日,鲤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校方败诉。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无论老李是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校方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被辞退后,应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老李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16365元(基本工资3273/月×5个月)。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