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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2版:新厦门周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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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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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积金新政或促使购房者加快入市

N本报记者 郑薇 魏暾

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都将发生一系列变化,这引起购房者广泛关注。

调整 新规七大主要变化

一、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到不超过30年。

二、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化管理。

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六、增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低”条款,初定“保低”额度为20万元。

七、新增房地产开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的有关规定,房企不得拒绝客户公积金贷款。

影响 或促使部分购房者加快入市

针对此次新规对楼市的影响,中原地产资源中心分析认为,由于公积金新政执行后,购房者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幅减少,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的贷款成本,特别是刚需客户。因此,可能有部分购房者会紧赶末班车,提前入市,且贷款期限或普遍选择延长至30年,以增加贷款额度。

不过,本次住房公积金的调整,虽然看似名目繁多,或增或删之处不少,但是对于楼市却没有多大影响。“实际上,今年之前针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调整虽只是寥寥几字,但是相比之下,却引起了厦门楼市不小的波澜。”一业内人士表示。

□读者问答

问: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马上再办?

答:在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优先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职工没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是什么,可用来装修房子吗?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但是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认定有严格的规定,大修自住住房需要由厦门市危房鉴定所出具证明,涉及C级以上危房维修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也有特定的限制条件,在新老《办法》中,这一方面的要求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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