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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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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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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算的“买卖”
容留卖淫2次收10块钱 被举报判罚5000元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周剑武

本报讯 张阿婆在平和县国强乡经营一家食杂店,由于童叟无欺,生意不错。

卢某是河南人,到国强务工,也经常光顾张阿婆的小店。

一来二往,两人很快熟识。卢某在交谈中得知,张阿婆自从女儿出嫁后,二楼的房间一直空置着,屋内床铺棉被一应俱全。

她便提出,张阿婆将空房提供给她,从事卖淫活动。张阿婆同意了。

二人商定,卢某每次支付张阿婆床铺费5元。

7月中旬,经邻居举报,正在张阿婆店铺二楼与嫖客进行交易的卢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而截至案发,张阿婆共先后两次向卢某收取床铺费,共10元钱。

昨日,经平和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阿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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