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同法
本报讯 28岁的厦门男子陈某,女朋友是26岁的四川人王某,24岁的厦门男子郭某则是他的好朋友。3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同安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事情得从陈某60岁的邻居老张说起。
今年4月,老张找陈某帮忙在ATM取钱,陈某记下了老张的银行卡密码,并看到了那张卡里有十多万元。
经过预谋,陈某和郭某先通过网络购买银行卡读卡器和磁卡复制机。为了拿到老张的手机,取消银行卡的手机短信通知功能,5月底,3人设了个局。
当时身在四川的王某谎称已到同安,并带了点土特产,要约老张吃饭。老张到约定的地点,王某又打电话称打不到车,让老张通知男友陈某去载她。陈某借机留下老张的手机,说这样才好联系女友王某。
没有接到王某,陈某提议去吃饭,将老张灌醉后作案。之后,陈某等3人为躲避侦查,跑到深圳市、中山市等地异地取款,取出老张卡里的147700元挥霍殆尽。
今年6月中旬,老张没有像往常一样接到工资的短信通知,到柜台查询,方知钱被盗领,后报警。
之后,陈某等3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文中人名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