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同法
本报讯 35岁的安溪人陈某,原本是厦门某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司机。任职期间,多次盗窃公司董事长现金,共计8700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持公司加油卡套现,共计5000元。后来,陈某化名刘斌斌,再到另一家贸易公司担任司机,多次侵占公司财物,共计29231元。
调查发现,陈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2月被判10个月;因犯票据诈骗罪于2002年11月被判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07年9月24日刑满释放。
同安区法院一审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