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张春波
偷窥女人洗澡 还用手机拍摄
本报讯 10月27日,长汀县公安局依法以“侵犯隐私”对汀州镇的胡某作出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作案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10月26日晚,长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在汀州镇南门惠吉巷某号门口,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扒在该处卫生间外面的窗户上,手上拿着手机拍摄,民警立即包抄布控,该男子见状逃跑,民警、辅警迅速围住将其控制。
经现场盘问检查及查看其手机录像,发现该男子偷窥、偷拍该处的住户女子赖某洗澡。闻讯出来的赖某向民警反映,她已经被偷看了好几次。
经审讯,男子姓胡,今年33岁,汀州镇人,其对偷窥、偷拍赖某洗澡的事实供认不讳。长汀警方根据相关法律,遂对胡某作出了上述裁定。
偷窥女工如厕 反被堵在厕所
本报讯 10月29日,龙岩上杭古田派出所查处了一起侵犯他人隐私案,嫌疑人陈某被当场抓获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
原来,当日下午3时许,古田镇一工地女工宋某在工地的厕所内如厕时,发现有人正扒在厕所隔墙上偷窥,宋某立即将其堵在厕所内并报警。古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当场抓获嫌疑人陈某(男,29岁,新罗区人)。经查,陈某于当日下午到该工地运钢模板,在如厕时听到隔壁厕所有女性讲话的声音,故起了色心爬到厕所隔墙上偷窥,被当场抓获。目前,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