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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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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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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出人命 2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男子酒吧门口遭围殴 身中十多刀身亡”追踪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25岁的南靖人沈某伟被人连刺多刀,不幸身亡(详见本报去年3月30日报道)。事情过去1年多,已查明,他是因被人讨债,发生争执遇害的。昨日,该案经漳州中院一审判决,叶某、田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至6年不等。本案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6万余元。

去年3月初,沈某伟在赌场向叶某借5000元,只还了2000元就不再还了。当月29日零点多,在芗城区延安北路一酒吧,两人偶遇,叶某让人叫来彭某帮忙讨钱。随后,彭某纠集田某等多人赶到。双方发生争执,警方闻讯赶到。在逃跑过程中,田某用匕首刺中沈某伟,连刀都没有拔出来。

法庭上,叶某辩解,案发当天,他叫彭某过来喝酒,并没有纠集他们殴打沈某伟。其辩护人也提出,叶某不存在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过,彭某供述,事发当晚,他确实是被叫去帮忙讨钱的,叶某将沈某伟带出酒吧,也告诉他“就是这人欠我钱”,双方由此打斗。

法院认为,多名被告均供述叶某纠集他们到现场帮忙讨钱,并指认了被害人。叶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后果,并放任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辩解及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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