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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8版:民生/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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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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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说法
邻居违建围墙 占了出入通道
法官:任何人不得妨碍相邻他方正常通行,否则侵犯相邻权

长旺/漫画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剑峰 林惠卿

本报讯 外出通道被邻居建起围墙堵住了,云霄下河乡世坂村村民小山(化名)向国土部门投诉。可国土部门强拆2次,邻居依然重建围墙。为此,小山将邻居小利(化名)告上法庭。昨日,经云霄法院法官调解,小利同意拆掉围墙。

法官说,这起案子涉及的是相邻权。生活中,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别人的正常生产、生活,这些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案件】

公共通道建围墙 多次被拆又违建

2008年1月,小利在小山家旁边建了一幢房子,侵占了一条近3米宽的公共通道,并围起围墙。

这条通道正对小山的家门,是他们一家和其他邻居进出的必经之路。因为影响通行,小山多次要求村委会调解拆除围墙,但未能如愿。

同年8月16日,小山向国土部门投诉。当月29日,国土部门认定,小利的围墙为违章建筑,调解拆除未果,他们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将占用通道部分的围墙拆除。

不想,到了2009年4月,小利再次违章建围墙,后被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再次拆除。到2009年9月,他又将围墙建起。

法官组织调解 围墙确定拆除

小山将小利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拆除围墙,以保障道路通行。

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是相邻纠纷,法律关系虽然比较简单,但一纸判决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让两家人关系恶化。于是,法官找到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在经办法官多次上门化解矛盾和镇政府、村委会的协调下,昨日,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分别向对方表示歉意并达成协议。小利同意在2014年1月1日前另立围墙,同时负责拆除原围墙及简易搭盖;而小山则负责整理留出来的原有巷道。

【说法】

什么是相邻权

经办法官介绍,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者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原则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相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常见的相邻权

宅基地使用: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本案就是属于此类。

用水、排水: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

修建、施工: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排污: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

通风、采光、噪声: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方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如楼顶人家养鸽子,鸽毛乱飞,鸽粪乱拉,楼下的人家为此饱受恶臭及鸽毛飘飞之苦,就可以要求楼顶的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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