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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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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深圳 前夫过世后 孩子归谁抚养 华安县林女士:去年下半年,我前夫因肝癌去世,儿子一直和我生活。我再婚后,把孩子带到身边读小学。没想到,孩子的姑婆私自把孩子带走了,并向我索要每月700元的抚养费。儿子归我抚养,我不要前夫家一分钱,可现在前夫家每月要我拿出那么多抚养费,我无法承受。而他们又不肯把儿子交给我抚养。请问,前夫的家人这样做妥当吗?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婚姻法》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对孩子都有抚养权。丈夫去世,孩子的抚养权自然归林女士。在未经林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旁系亲属不得把孩子私自领走。如果林女士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孩子的姑婆。如果林女士不想抚养孩子,那就应该支付抚养费,这要以林女士的经济负担能力而定。这方面,林女士可和前夫的家人协商解决。 □征集令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或困扰,又或者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请您告诉我们,您可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或新浪微博@海峡都市报漳州新闻,我们将邀请律师或者法律专业人士帮您剖析、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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