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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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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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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做好《土地管理法》全面修改准备
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起草

N人民日报 国土部网站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国在全面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准备。

胡存智说,《土地管理法》修改,将统筹开展四方面重点研究,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加强土地权利体系研究,包括如何扩大集体土地权能,完善土地权利体系,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和续期制度等;

二是加紧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国土资源部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职责,这需要抓紧开展各项研究和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三是继续深入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并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协调;

四是要更加突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已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信息、交易代理、市场咨询、地价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纠纷仲裁裁决等服务机构等。

在过去一段时间,人们对《土地管理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七条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特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方面。而“进行全面修改”,则意味着《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不仅仅停留在“第四十七条”的修改上。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说,仅仅修改涉及土地补偿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不能满足我国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修改必将涉及耕地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被征地农民保障等方方面面。

《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石,胡存智透露,这“两法”都将面临修改。与之配套,国土资源部将积极推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土地整治条例》、《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法及规章制定工作。

□核心提要

《土地管理法》修改将统筹开展四方面重点研究:

◆土地权利体系(包括扩大集体土地权能,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协调)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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