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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同城/厦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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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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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四进宫”男子
盗上千公斤稀土 获刑10年罚10万

N本报记者 戴敏 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

本报讯 曾因犯盗窃罪3次获刑共计16年6个月,“出宫”不到半年的黄某,又与别人组团盗窃稀土上千公斤,最终再次“进宫”。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月28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后其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黄某是上杭县南阳镇人,刚年过四旬的他却有近乎一半的时间在监狱中度过。从1995年至2011年,黄某流窜于龙岩各地,先后在连城、新罗等地盗窃作案,3次被法院判刑共达16年6个月。作案,被抓,放完再作案,再被抓,黄某似乎有着一颗执著的心。

2011年1月,黄某刑满释放,可安分了不到半年,6月初,他收到消息来到了长汀并联系上了罗某,而罗某则给他介绍一单大“生意”——偷稀土,而且还说掌握某稀土公司内部安保情况,保证万无一失。

原来,2011年5月,长汀某稀土公司的保安曾某因想让欠自己钱的戴某早日还钱,提出让戴某召集人到公司去盗窃稀土,而他则提供公司内部环境及安保系统的情况。5月30日凌晨,戴某与罗某(均已判刑)等6人爬墙潜入该公司,盗走稀土1188公斤,价值36万多元。

第一次轻松得手,罗某又瞄上了这“稳赚”的生意,6月5日,罗某再次召集人员准备盗窃,而黄某则答应入伙作案。6月6日凌晨,黄某和罗某等5人驾驶皮卡车来到稀土公司,故伎重施,盗得稀土近1100公斤,价值35万多元。

2012年4月,黄某在上杭南阳被民警抓获,而他盗窃的稀土也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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