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简华良
本报讯 今年1月4日凌晨30分许,张某和庄某与一干朋友,在新罗城区某KTV包厢唱歌时,因为切歌,两人起了口角,当场打了起来,最后双方被劝开。
事后,庄某返回住处,带着螺丝刀到KTV门口等待,张某出来后,庄某用螺丝刀将张某刺伤后离去。张某右颈部裂创一处,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
近日,新罗法院一审判决,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