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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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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管公积金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通知引发了各界的关注。根据国管公积金中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一些房地产项目的售楼处了解到,目前,泉州还未接到这一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通知地方不一定都会跟进。即使执行,对楼市的影响也有待观察。通知中关于第三套房贷款不予受理的规定,早就已经开始执行,对楼市不会有什么影响。“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如果实施,对楼市或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少有二次置业打算的改善型需求人群,将会受到明显冲击,可能会促使不少人转向商业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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