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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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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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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远在安徽
检察院转账救助8000元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新册 蔡艺伟

本报讯 “我已收到你们汇来的80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万分感谢!”昨天,漳州龙文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蔡秋绒,收到这样一条来自安徽阜阳的手机短信。

前不久,该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

两年前,刘某福在龙文区一工地打工,因纠纷与邹某发生争执,被邹某用钢管砸成重伤,而后邹某潜逃。刘某福的住院及相关费用由所在工地包工头支付,但是后续的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均无着落。

今年10月,邹某被抓获归案,因家庭经济困难,邹某表示仅能支付几千元补偿。在办案过程中,经办检察官认为刘某福可能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条件,并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该院控申科。

了解到刘某福家庭经济不好,出院后在家休养无力出外打工,龙文检察院最终研究决定,为刘某福发放80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并在了解到被害人要委托律师进行民事代理的情况下,为被害人指明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使被害人省去近万元的代理费,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2011年以来,龙文检察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15人,共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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