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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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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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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令小偷下车 硬汉司机被捅伤”追踪 此前,市公安局台商分局认定翁伯达为轻伤,经重新审查
市检察院:评定为重伤 九级伤残

N本报记者 朱加良

本报讯 看到小偷上车,厦漳专线大巴司机翁伯达喝令其下车,被连捅数刀(本报2013年11月19日起曾连续报道)。

昨天,记者从漳州市检察院获悉,经过该院法医重新鉴定,将翁伯达的伤情评定为重伤,伤残等级九级。而此前,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认定翁伯达为轻伤。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伤情评定的更改意味着,无论案件最终如何定性,对嫌疑人谢某均的量刑已经相应加重了一级。

去年11月26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认为,翁伯达的伤情“未达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中的呼吸困难”,将其损伤程度初步鉴定为轻伤。

12月18日,翁伯达对鉴定意见表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随后,由龙海市检察院委托给漳州市检察院技术处文证审查。

漳州市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副主任法医师刘龙清审查后认为,被害人翁伯达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已构成九级伤残。刘龙清说,首先,一七五医院门诊急诊记录反映,当时患者伴有呼吸困难症状。其次,翁伯达做过开胸手术,对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规定,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的,认定为重伤。“何况是对人体伤害更大的胸部。”刘龙清说。

昨天下午,记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翁伯达,获知伤情鉴定更改的消息,翁伯达十分高兴。他对检察院免费为他重做伤情鉴定十分感动,并对海峡都市报的持续关注表示了感谢。翁伯达说,“我一直相信邪不胜正,法律的武器还是比小偷的匕首要锋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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