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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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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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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权属变更免契税

N法制晚报 综合

本报讯 昨日上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房屋、土地权在夫妻之间变更,将免征契税。

《通知》中罗列了三种变更形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将免征契税。《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免征契税的三种形式

原有权属

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

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双方共有

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双方共有

变更权属

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解读 漏洞或被利用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从2009年4月开始,夫妻之间房屋过户,免征契税,此次通知将范围扩大至全国。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认为,新通知的意义在于便于夫妻间房产份额的处置。原来夫妻间房产增名只需交几十元的工本费,新规定把面拓宽了。比如以前夫妻间财产变更份额只能通过法院,一方变成另一方要走买卖,新规定则便于家庭财产自由流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则认为,免征契税后,不排除会出现利用漏洞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普通住宅契税各地的税率标准是3%~5%不等,如果超过三四百万的成交总价,契税费用也不低。”刘颖解释说,免征契税后,不排除会有人采用这种方式来实现“有房”。

□背景 房本“加名税”曾引发质疑

早在2011年7月,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因涉及夫妻财产分割,不少地方税务部门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若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就须缴纳契税,这一“加名税”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随即于2011年8月出台政策,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但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加名”不征收契税,对房产证“除名”、“换名”等要不要征收契税,没有做出规定。此次公布的新政,正是为应对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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