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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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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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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老股转让比例应限制

综合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所占比例应该有所限制。

证监会要求

两公司暂缓发行

张晓军表示,从2013年12月31日开始,有9家公司暂缓发行,其中有两家是证监会要求的,其他的都属于自主决定暂缓发行。

其中,奥赛康在完成定价并发布发行公告后,市场有很多议论,证监会就此及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沟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暂缓发行并及时发布公告。奥赛康报价询价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还没有结论。

慈铭股份暂缓发行,是因为证监会调阅了路演推荐材料,发现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形,证监会要求调整进程。晶方科技暂缓发行,是因为接到信访材料,有些情况要进行核查,为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要求暂缓发行。

IPO抽查

将成常态

对于奥赛康老股发行量超过31亿元,张晓军表示,这值得重视,一级市场发行资金被老股东拿走违背新股发行初衷。

针对市场对老股转让制度安排的质疑,张晓军表示,老股转让制度安排的主要用意包括:增加首发上市流通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约束买方报高价;缓解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缓解超募问题等。

证监会正在研究改进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所占比例应该有所限制。目前已经发行的48家公司情况来看,有10家未发行老股,其他公司的老股转让占比平均为38.3%。

此外,张晓军还表示,类似15日公布的证监会对IPO过程的监管和抽查,将成为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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