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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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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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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外遇后……
被劫财的“情人”

N通讯员 陈碧梧 庄萍萍 本报记者 董加固

本报讯 怀疑妻子有外遇,杜某纠集另外三人,殴打“第三者”还抢劫。前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抢劫案。

去年8月,杜某翻看妻子手机通话记录时,发现有一电话号码频频与妻联系,便怀疑号码持有人高某勾引妻子。同月23日晚,杜某以要教训高某为由,纠集代某、莫某和张某,开着租来的一辆轿车,在泉港区后龙镇一银行门口附近路边,将被骗到此赴约的高某强行拖上车。杜某开着车往泉港区后龙镇油港路方向行驶,用言语威胁高某,还指使坐在后排的代某、莫某用拳头殴打高某,胁迫高某交出身上的现金3200元。抢到钱后,杜某等人在后龙镇油港路峰前村附近路段将高某赶下车。经法医鉴定,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次日,代某、莫某到泉港公安机关投案,而杜某、张某于去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代某家属代为向法院退还赃款3200元。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代某、莫某、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四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如实供述罪行、有无自首等情况,依法判决四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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