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莉莉 谢明飞 实习生 刘淑清
本报讯 前天下午4点10分,陈师傅在泉州高铁站卸客后,一女乘客想搭车去石狮。想到若载客去石狮,将赶不及5点在市区的交接,陈师傅婉拒了女乘客。不料,这一幕被一旁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看见了。执法人员称陈师傅拒载,拦下了他的车。
陈师傅向执法人员解释拒载原因,执法人员反问道,“那你的指示牌呢,怎么不放在车前提醒乘客?”陈师傅称自己刚来公司不久,不清楚有这条规定,没有交接班的指示牌。
执法人员拿出相关文件:根据福建省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于是,执法人员现场扣留了陈师傅的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陈师傅觉得有点冤,拒绝在现场执法笔录上签字。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即使陈师傅不签字,只要有证据显示陈师傅违规,就可对其进行处罚。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车司机在交接班时段,应提前将表明交接时段和去向的指示牌,摆放在车窗前方,才可婉拒乘客乘车要求,否则即为违规。市民如果发现司机未放指示牌,又以交接班为由拒载,可留取证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