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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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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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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热线通18005957709

买房有何程序,各类政策是怎样的,税费如何计算,遭遇购房纠纷该怎么办……您在购房置业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或是想了解楼市某方面的动态进展,都可以致电或发短信到本报《房产周刊》购房服务热线18005957709,我们将竭尽全力成为您置业解疑的好帮手。

Q1:买了一个停车位,可是拿到车位后才发现,车位旁边有两根柱子且有一个汲水井,但是之前的图纸上并没有体现。我能要求开发商更换停车位吗?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要看会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如果不影响正常使用,开发商存在第二过失责任,买房人可要求开发商赔偿,但是不能更换停车位。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因卖方严重违约使买方丧失合同目的,可以根据卖方严重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要求对方合理赔偿该车位的差价损失。也就是说,如果车位不能正常使用,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款之外,还可以根据订立合同时与解除合同时车位价格情况,要求对方赔偿差额。

Q2:我在交房时遇到物业公司要求每户交300元水电周转金,强交半年物业费,要求预收2000元装修押金的情况,这些是否合理?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通常,物业公司在交房时会要求购房者交公摊部分的水电费、装修押金,这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至于物业费的收取问题,一般物业费都是按月支付,如果购房者不愿意半年物业费一次性交清,可以拒绝,每个月按时缴纳物业费即可。

Q3:之前买房交了3万块订金,但是后来没有买成房子,我可以要求对方退钱吗?如果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如果是订金,在双方没有达成交易的情况下,是可以退回的。如果开发商拒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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