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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5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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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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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坐庄“六合彩”
缓刑撤销 变实刑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

本报讯 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眼看缓刑期将满,他再次坐庄“六合彩”。前天,在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旁听下,漳州长泰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撤销对林某明适用缓刑,以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林某明,是漳州长泰兴泰开发区积山村人。2011年,他因向他人揽注“六合彩”,非法猜码牟利人民币37万元,被长泰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本应痛定思痛,认真悔改。但是林某明却于去年年初再一次坐庄收“六合彩”。2013年10月,他被人举报而事发,10月间牟利人民币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长泰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组织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了这个案件。检方通过分析“六合彩”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及对被告人和家庭的影响,当庭向旁听人员及被告人进行教育。公诉人依法建议法院合议庭,对林某明撤销缓刑。法院当庭采纳了检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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