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国青年报 新京报 南都
核心提示 目前,浙江省政法委发布消息,将对“二张”强奸杀人的错案追责,对原办理过程中的公、检、法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全面调查,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央视称为“女神探”,在冤案平反一年来毫发未损,引起舆论持续关注。
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进入倒计时。如何防止下一个“张高平叔侄冤案”?法学界权威学者表示,对司法的监督不应只依靠“拦轿申冤”,甚至建议,逐步公开公检法司官员的财产,有助于形成制度性约束。
“女神探”聂海芬终于被调查
聂海芬在2003年参与浙江张氏叔侄奸杀少女案。当时因张辉、张高平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杭州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
在当地,聂海芬大名鼎鼎,以漂亮和温柔著称。她短发,一对深酒窝,月牙眼,有二十多年从警经历。她是媒体的宠儿,往昔的公众形象几乎可用“完美”形容。
没有指认现场,没有口供,没有强奸所应该留下的DNA信息,没有完整证据链,聂海芬通过“突审”,认定张辉、张高平是嫌疑人。聂海芬在央视记者采访中被称为“女神探”。但她的突审,被张氏叔侄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
因专业工作出色、成绩显著,她曾荣获嘉奖二次、三等功二次,2005年被评为全省刑侦行家。张氏叔侄在2013年3月被平反后,很多网友开始搜索出这名女神探,并要求追责。但迟至现在,当地才开始启动追责,而且一直没有媒体能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坐了十年牢的张高平曾告诉记者,“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政法委说,调查“并非只针对聂海芬一人”。
错案不是“女神探”一人之责
不是法律专业的读者可能问:“法律监督”究竟是做什么、管谁的?法律监督,管的正是网民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躲猫猫”、“喝水死”。
记者比对5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从2010年到2013年,“法律监督”章节从未提及任何具体案件。唯独2014年,这一章多了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原话是这样的:“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有违法情形的,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和96%。
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这已是学者的共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女神探”一人,“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会牵扯到很多官员。”
屈学武认为,错案追责要区分不同性质,“有些是因为受贿,有些是因为技术问题,就应该适度追责”。
如何避免公检法“穿一条裤子”
“总体上说,检察院监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较难的。”刑诉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直言不讳,“张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检察官张飚的负责”。但张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
公检法“亲如一家”、法律监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学界诟病所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认为:“检察机关是处理公检法职务犯罪的,但公检法之间经常形成一个‘共同体’,很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只有掩盖不了的大事,才会相互监督。”
陈光中说:“现在很多人说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检察机关的权力太大,也会产生职能分工问题。”他举例说:比如,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有超期羁押,就可以建议其改进,如果建议两次不执行,就要强制监督。检察院在这个方面的权力是要强化的。但如果检察院在公安办案时就强势提前介入,就错了。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建议或者抗诉。分工负责是大前提。检察机关不能参与办案,也不能联合执法”,陈光中认为,公检法三家应当“配合与制约并重”,应由侦查中心制转向审判中心制。他建议,法庭的审判、证据都要公开透明;还可以逐步公开公检法司官员的财产,“从新任命、提拔的人员做起”。
监督司法不能只靠“拦轿申冤”
除了检察官“仗义勇为”,老百姓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4年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有37人来自公安系统,15人来自法院系统,3人来自检察院系统。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4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众举报落马。
马长山认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响了老百姓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没有进入公众舆论的个人监督是很危险的,这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举报。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具有完全的安全感才能发挥出效果”。
他同时肯定,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社会监督的平台,“网络是一个很好的民意出口”。
目前,中央巡视组各组负责人的手机号被广泛传播。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政府工作人员在巡视组驻地“截访”的情况。但学者认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能只依靠“拦轿申冤”模式。
“公检法司系统本应是一片净土,这个地方的腐败是最可怕的,比一般官员的腐败严重得多。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解决司法腐败问题。”陈光中说。这位权威学者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公开,“要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就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公检法司系统应当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老百姓知道得越多,就越能够发表建设性意见”。
□专访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
判决书内容 也要最大限度公开
记者:去年浙江的两个冤错案件进展怎么样?
齐奇:“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劫杀案”,国家赔偿全部到位了。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万元,并对每人赔偿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人共计221万元。萧山5青年劫杀案于去年7月再审改判后,国家赔偿案也圆满结束了,所有人均放弃了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赔偿的权利。
记者:很多人还关心办错案子的人为何没被追责?
齐奇: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这两个案件没有发现有故意制造冤案,先在组织内部按党纪政纪来问责。纠正这两个案子为什么困难?主要是涉及原来办案人员的责任,顾虑比较大。实际上,纠正冤错的关键也靠公安法医和技侦部门,他们勇于顶住系统内部的压力,很不容易。
记者:在改判的时候,你们有压力吗?
齐奇:是有压力的,主要是当时办案相关的一些同志精神压力比较大,因为都是命案。我就讲:要有这个勇气,宁可自己受处分,也不能忍看没有干过坏事、无辜的人受冤屈,否则我们的法律良知何在?将心比心,这也是对法律、对事实的一种忠诚。依法纠错是法律的规定,你再有顾虑也挡不住。你听也得执行,不听也得执行。
记者:有个说法是“用公开倒逼公正”,你怎么理解?
齐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表现在法院审判方面,主要是开庭,你有道理讲在法庭上,你有证据摆在法庭上,然后法院采纳你的证据,或不采纳你的证据,然后要么调解,要么判输赢。对原被告而言,为什么采纳他的、不采信你的,理由也要公开。这样的话,还能有多少“猫儿腻”?公开以后搞腐败的空间就很小了。
记者:有时只看判决书看不出案件存在问题?
齐奇:对,这就是公开程度不够,说理不到位,裁判文书没有客观反映采信证据和裁判理由、依据。形式上裁判文书是公开了,但是内容上还没有最大限度公开。公开就比不公开好,有形式还是比没有这个形式好,内容可以逐步完善起来。我们浙江法院设定了6大类、30几个子项目,包括立案、开庭、宣判、裁判文书,到执行和其他审务。
记者:这种公开程度,谁来评价?
齐奇:我们请独立第三方机构,中国社科院来查我们的审判公开程度。我们有一个阳光司法指数,30多个指标都可以量化,全省的法院比一比。事先都不打招呼,也不做部署。他们随机打法院的电话,上法院的网,随机查询,甚至跑到法院查前台后台和案卷。明年中国社科院还要来,再来挑毛病,抓出来问题我们再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