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群
租了店面,想开家餐厅。但和业主签完租赁合同后就后悔了。昨日,市区的肖先生向海都购房帮打来热线,反映因对业主的诚信问题存在担忧,想退租,但业主不同意退还押金和租金。肖先生咨询如何降低自己的损失。
业主诚信度差租户反悔
肖先生通过中介在市区租了一间店面,计划要开一家餐厅。选了一个理想的地段,并和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预先付了一个月的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正式的租期从今年7月1日开始。
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肖先生发现业主在当地的信用很差,名声不好,而且还听说这间店面在使用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肖先生担心餐厅开张后会受到影响。他从网上经常看到报道,因业主的原因,承租方后来不得不关店的情况。此外,业主诚信差,肖先生也担心租期还没到就要涨价,虽然签订了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但要是业主来闹要涨租金,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毕竟做生意要和气生财。
肖先生说,他已经和业主协商要求退租,并把退租的声明请求书给了业主。业主也同意,但就是不退钱。肖先生担忧,业主一直拖到7月份,到时租约已经开始,以这个为理由,一分钱也不退。
业主诚信度不能成悔租条件
福建省簪华律师事务所蔡朝阳律师认为,对方只要能够提供有效、合法使用场所,对方诚信是否很差并不影响租赁。根据肖先生所陈述的情况,想要退租是因为对这笔投资内心的不安。而要退租拿回租金。蔡律师建议,肖先生首先要判断的第一个问题是和业主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肖先生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对方无法履行协议才可行不安抗辩权,要求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否则肖先生退租反悔就构成违约,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蔡律师表示,判断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对方提供的场所即餐厅是否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这需要查看对方是否提供了诸如场所产权证明的文件或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而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如本租赁协议中的肖先生)发现后履行义务的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的合同权利。双方租赁关系中,只要对方能够有效提供场地,就不存在无法履行合同的问题,因此提出不安抗辩权的理由也不存在。